常识 | 中英会商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 |
释义 | 中英会商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英国大东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三日(1883.3.31)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公司总办滕恩签于上海。凡十六款。主要内容:(1)安设上海至香港海线,改有关前议,准英方将海线设至洋子角,华局由此设陆线与之相接通至上海,港沪线路报费收入英中双方分别取其百分之九十五和百分之五;(2)英方不得设水线至宁波、温州、厦门、福州、汕头、广州等其他各海口;(3)华局可将电线自广东设至香港,与英公司陆线相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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