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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中美续修条约
释义

中美续修条约 

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排斥华工的条约。1879年(光绪五年)美国卸任总统格兰忒利用调停中日关于琉球问题的时机,迫使清政府答应对华工赴美可以“改章办理”。1880年11月17日(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美国驻华公使吉安立与清总理衙门大臣宝鋆在北京签订《中美续修条约》,共四款,另有“续约附款”。主要内容为:对华工赴美,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英文原文的意思是“可以规定、限制或暂停”)。该约于次年7月19日(光绪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互换批准生效,从而使美国攫得了排斥华工的条约根据。
中美续修条约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限制和排斥华工的条约。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1880.11.17),由清政府代表宝鋆、李鸿藻与美驻华公使安格尔(J. B. Angell)等签于北京。凡四款。主要内容:(1)如华工前往美国“实于美国之益有所妨碍”,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2)美国可随时拟定有关章程,知照中国。另有《续约附款》四款,为商务及诉讼方面内容。美国先是利用《中美续增条约》招收华工开发资源,及至旅美华工日众,遂实施限制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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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