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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旗地
释义
旗地清代八旗成员占有田地的总称。天命六年(1621),清太祖努尔哈赤在今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八旗成员授田六垧。从顺治初到康熙中,先后圈占汉人田地授予八旗成员。分四类:一为皇庄,亦称官庄,是皇帝个人的私产,有内务府官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及三陵所属官庄;二为王庄,即八旗王公贵族的庄园;三为官员庄田,系八旗官员占有的土地;四为份地,是八旗兵丁分给的土地。官员庄田和兵丁份地通常被称为“一般旗地”。清初圈占的谓“老圈地”,免除田赋。以后八旗成员另行垦荒的叫“旗余地”、“升科地”等,需交田赋。清初禁止“旗民交产”,不准汉人典买旗地,但到乾隆四年(1739),畿辅“民典旗地已不下数百万亩,典地民人不下数十万户”。嗣后,畿辅、奉天和吉林的旗地大半典与民人。咸丰二年(1852),颁布“旗民交产章程”,允许关内旗地卖与汉民,但时行时止。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准许“旗民交产”,汉民不但可以典买关内旗地,还可以典买关外旗地。同年,丈放锦州官庄,庄头、壮丁、佃农只要交银,同样可买庄地。民国初年,关内外的皇庄、王庄相继丈放,奉天实行“田赋划一”(旗地民田按同一税率纳税)。至此,旗地与民地趋于一致。

旗地 

旗地是清朝初年分配给宗室勋戚的庄田。据吴振棫《养吉斋余录》记载。当时分拨给各旗的庄田:镶黄旗共地六百一十晌(六亩为一晌),正黄旗共地一千七百七十六晌,正白旗共地六百晌,正红旗共地二万七百三十六晌,镶白旗共地二万八千六百一十九晌,镶红旗共地四万三千八百三十五晌,正蓝旗共地八万八千五百五十晌,镶蓝旗三次拨地二十三万五千一百八十八晌。凡所拨地坐落在大兴、宛平、良乡、永清、东安、香河、三河、武清、昌平、密云、涿州、房山、庐龙、乐亭、定兴、蠡县、安州、高阳、易州、涞水、河间、任邱、获鹿、固安、通州、宝坻、顺义、怀柔、霸州、保定、蓟州、玉田、平谷、遵化、丰润、迁安、昌黎、滦州、清苑、满城、安肃、唐县、容城、雄县、新安、青县、南皮、延庆、大城、永平、新城、望都、完县、肃宁、沧州、天津、文安、交河、静海、抚宁、宣化、德州、河西务、独石口、张家口、良牧署、喜峰口、冷口、罗文屿、石匣、赤城及辽阳、海城、盖平、铁领、山海关、开原、锦州、宁远、广宁、开平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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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