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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方从哲
释义 方从哲(?—1628)明德清(今属浙江)人,家居京师(今北京),字中涵。万历进士。万历四十一年(1613)以礼部尚书入阁,次年任首辅。后独主内阁凡七年,阿顺帝旨,于弊政无所匡正。神宗死,受遗命辅光宗。红丸、移宫案起,均与东林党人相抗,名裂身败。泰昌元年(1620)受劾致仕。天启五年(1625)魏忠贤欲起用之,不出。

方从哲  ?—1628

字中涵,其先德清(今浙江德清)人,家居京师。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授庶吉士,屡迁国子监祭酒。四十一年(1613),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继叶向高为首辅。性柔懦,不能任大事,理政多顺帝意,无所匡正。叶向高秉政时,言路交通铨部,斥清流为东林,逐亡殆尽。及从哲秉政,言路已无正人。从哲昵于群小,而神宗荒怠亦益甚,奏疏皆不发,朝官严重空缺而不补。文武大选,急选官及四方教职积数千人,因吏、兵二科无人掌印,不画凭,久滞京师,事业废弛,上下解体。四十六年(1618),清兵克抚顺,朝野震惊。第二年,杨镐出师,大败,开原、铁岭陷落。请帝到文华殿与群臣面商战守方略,帝不理。从哲无所措划,反用姚宗文阅视辽东,迫经略熊廷弼乞休去,使辽阳失陷。光宗即位,服李可灼所进红丸死,从哲竟拟遗旨赏可灼银币。熹宗将立,廷臣议使李选侍移宫,从哲力主徐图。熹宗即位,廷臣交章论劾,给事中惠世扬直纠其十罪、三可杀,以其独相七年,妨贤病国、骄蹇无礼、庇护奸党、纵子杀人、阻抑言官、陷城失律、覆没全师、徇私罔上、代营榷税、蠹国殃民等罪。乃屡上疏乞休,命进中极殿大学生,遣行人护归。崇祯元年(1628)卒,赠太傅,谥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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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