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扬州教案 |
释义 | 扬州教案①清同治七年(1868)英国内地会传教士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1832—1905)在扬州强行租屋,开设教堂,愤怒的民众将其住所捣毁。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1823—1885)赶至扬州“查办”。因要挟未逞,遂率军舰四艘赴南京进行威胁。两江总督曾国藩竟满足麦华陀的“一切条件”,将扬州知府撤职,赔偿教会损失,并在教堂门前立碑,申明保护外国教会。②清光绪十七年(1891),长江中下游教案迭起,扬州会党纷纷贴出揭贴,历诉教会的罪恶,并斥责“官府受贿,保护洋人”。三月聚众五、六千人包围教堂,“声如鼎沸”,清政府派兵弹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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