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户籍制度 |
释义 | 会稽/登人/料民/仓颉造字与“韦编三绝”/八月算人/自占/案比/黄册/鱼鳞册/中丁制/亡命之徒/造册/一脉相承/寄军令/作法自毙/锄社/力田/乡官/玉牒/九儒十丐/编户齐民/工商食官/军籍/方外之民/户籍转换/户调/户等/手实/推排/户税/生分制/家籍/户主/绝户/尚农固本/符传制/罪徙/实近虚远/乐迁/土断/婚配/生育/恤养/荒政/考比 户籍制度元代户籍制度非常特殊,相当复杂。将全国居民按照不同职业以及其他某些条件(如民族)划分成若干种户外,统称诸色户计。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有所不同,隶属和管理系统也不尽相同,而且一经入籍,就不许随意更动。诸色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站户,在站赤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元代前期军户、站户都可以豁免杂泛差役,中后期部分军户、站户有时也要负担杂泛差役。匠户,为封建国家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中叶以后也要负担杂泛差役。灶户,又称盐户,以煎盐为生的人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盐货。盐户的其他赋役经常得到宽免或优待。民户,一般的种田户等,对北方民户大体上征收丁税和科差,南方征两税。民户须免担杂泛差役。儒户,验地缴税,元代中期曾一度负担杂泛差役。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宗教职业者,也各有专门户籍。他们占有的土地中,凡属于皇帝赏赐和元初旧产都可免税,续置土田须验地科征。终元之世,他们基本上享受免役的优待。打捕户及鹰房户,专门为皇帝猎兽以及捕养行猎时所用鹰隼等动物的人户。按元政府规定,打捕户须送纳皮货以代替其他户计缴纳的丝料和色银。此外,还有医户、运粮船户、舶商等项户计。诸王、勋戚和功臣还各自拥有一部分私属人户,他们不承担国家赋税,完全供其领主役使。 户籍制度战国时期政府加强封建统治的手段之一。户籍登记的内容,包括人口数、成年男子的年龄和姓名等。秦国在秦始皇元年规定男子正十五岁为成年,必须著姓名于户籍上,到秦始皇十六年,又令“男子书年”,就是男子不论成年与否,一律要登记年令。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管,如果隐匿壮年不报,或报告病态不实,乡官都要受罚;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举,也要受罚。居民迁居,要申请办理“更籍”,否则就成为“阑亡”,捕捉到“阑亡”者,政府有赏,“阑亡”被抓到后要判刑。封建政府把全国人口编入国家户籍,秦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全国设置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人民每五家编成一“伍”,每十家编成一“什”,由国家统一控制。封建政府重视户籍制度的原因是:计口授田、征收地租、征发徭役兵役、搜刮户赋,都必须依据户籍;为此必须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加强对户籍的管理,才能保障政府按户籍征收租税征发徭役、兵役。户籍制度既是封建政府财源兵源之所出,又是其统治镇压人民的重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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