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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廷尉
释义

廷尉官名。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名,秩中二千石,位列九卿,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负责诏狱。大臣犯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又负责审核州郡所谳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派员至州郡协助审理要案。审处重大案件,可以封驳丞相、御史之议。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秩皆千石。宣帝时又增廷尉左、右平。哀帝时改称大理,新莽又改称作士,东汉复称廷尉,省右监、右平。重大案件,或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审。魏、晋、南北朝沿置,政令仰承尚书省,职权渐轻。魏、晋、南朝宋,皆三品。梁、陈定名廷尉卿,梁十一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属官有正、监、平、丞、律博士等。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少卿为副职,其余属官略同。永安二年(529),增司直十人,复审御史检劾案件。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三品。北齐初沿置,旋改大理卿。

廷尉 

官名。秦朝开始设置,属九卿之一,职掌刑狱。是秦汉时期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

廷尉的职责,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的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经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时还可以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案件。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此外,礼仪、律令都藏于廷尉。廷尉还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谊。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的事,也由廷尉掌管。廷尉俸禄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正和左右监各一人。


廷尉 

汉时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秦时始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廷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宣帝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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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