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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封驳
释义 封驳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代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代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代则为六科给事中主要职事。清制,部院督抚本章虽已奉旨,如确有未便施行之处,允许六科封还并奏闻。如内阁票签批本错误及部院督抚本内事理未妥,均准予以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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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