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
汉代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送子弟到京师为郎,叫“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而又非商人者,也可候选为郎,称为“赀选”。郎是皇帝的侍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可以补援别的官职,西汉初年地主贵族的子弟为郎,是他们出仕的一个重要阶梯。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官吏出于“任子”或“赀选”,这些人未必称职,因此建议各地方官每年选吏民中的贤者二人荐举于朝。汉武帝采纳这一建议,并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后合称孝廉。察举制度从此确立起来。察举制初行时,郡国执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所以武帝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用以督促实行。后来孝廉成为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武帝还令公卿、郡国举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从中拔擢了一些人材,并采用了上书拜官的办法,选拔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