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富弼 |
释义 | 富弼(1004—1083)北宋洛阳(今属河南)人,字彦国。天圣八年(1030)举茂才异等,累擢知谏院。康定元年(1040),建议令宰相兼领枢密院事,参与处置边事,以加强对西夏的防御。庆历二年(1042),因契丹要挟归还周世宗所取关南地,奉使契丹,允许增加岁币。次年拜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推行“庆历新政”。旋惧流言中伤,求出任河北安抚使,历知郓、青等州。至和二年(1055),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无所兴革,唯务守成,时称贤相。嘉祐六年(1061),以母丧去位。英宗即位,召拜枢密使,封郑国公。旋出判河阳。熙宁元年(1068),移判汝州,入见,神宗问边事,以“愿二十年口不言兵”为答。次年,拜相。以与王安石政见不合求退,出判亳州。复以抵制青苗法被劾降官。著作今存《富郑公诗集》。 富弼(1004—1083)宋政治家、诗人。字彦国。洛阳(今属河南)人。仁宗天圣八年(1030)举茂才异等,授将作监丞、签书河阳判官。累擢知谏院。庆历三年(1043)拜枢密副使。与范仲淹推行“庆历新政”,旋惧流言,求出任河北宣抚使。至和二年(1055)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嘉祐六年(1061)因母丧去官。英宗立,召为枢密使。封祁国公,进封郑国公。神宗熙宁二年(1069)拜相。以与王安石政见不合,求退,出判河南。谥文忠。所上奏策,多能切中时弊。苏轼《富郑公神道碑》云:“其为文章,辨而不华,质而不俚。”(《东坡集》卷三七)其诗如《涵虚阁》、《过邵尧夫先生》等亦为人称道。著作甚富,惜皆已散佚。今存《富郑公集》一卷,录诗七首。《宋诗纪事》卷一二又从司马光《洛中耆英会诗》中辑得数首。生平事迹见范纯仁《范忠宣集》卷一一《祭韩国富公文》、卷一七《富郑公行状》、苏轼《东坡集》卷三七《富郑公神道碑》、《宋史》卷三一三。 富弼 1004—1083北宋名臣。字彦国,宋河南洛阳(今属河南)人,年少既受范仲淹、晏殊赏识,晏殊以女妻之。天圣八年(1030年)举茂才异等,累擢知谏院。庆历二年(1042年)出使契丹,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拒绝契丹的割地要求。次年任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推行“庆历新政”。至和二年(1055年),与文彦博同任宰相。在位七年,无所兴革。神宗时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罢相,出判毫州,又因拒不执行青苗法,改判汝州,随即告老还乡,退居洛阳,并上疏要求废除新法。封韩国公。卒谥文忠。富弼一生刚直,多次坚辞朝廷加官。两度出使契丹,义正辞严,契丹上下为之折服。宦海沉浮,使得他转而不思改革,唯务守成。神宗问边事,曾以“愿二十年口不言兵”作答。著作今存《富郑公诗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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