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宗人府 |
释义 | ![]() 宗人府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原大宗正院而置。设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掌皇族属籍,修纂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以亲王领之。永乐初以北京宗人府为行在宗人府,改以勋戚大臣署府事,不备官。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设经历一人。其后事权渐移于礼部。清顺治九年(1652)沿置,改宗人令为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均各一人,俱以宗室王公充任。设府丞一人,掌汉文之事。属官有堂主事,经历司经历,左、右二司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委署主事及笔帖式、效力笔帖式等。除府丞为汉员,堂主事有二名汉官缺外,均以宗室充任。所属机构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兼领左右翼宗学及八旗觉罗学。逢修玉牒之年,另立玉牒馆。 宗人府官署名。清代掌管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教诫、赏罚、祭祀等事务的机构。设宗令一人,多以亲王、郡王充任,其下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设宗人府丞负责办理具体事务,由汉人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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