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天论 |
释义 | 《天论》唐刘禹锡作。分上、中、下三篇。认为元气分阴阳,产生雨露雷风等运动,万物“乘气而生,群分汇从”,并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蕃衍生殖,以至无穷,批判了以“空”、“无”为万物根源的说法。提出“数”、“势”以说明客观事物的规定性、规律性、必然性,认为任何事物都不能“逃乎数,越乎势”。把天和人看成有形之物,提出“天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命题,发展了柳宗元《天说》思想。并把“法驰”、“理昩”作为天命论的根源。后收入《刘禹锡集》。 天论①《荀子》篇名。认为天是按固有规律运动变化之自然界,“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星队(坠)木鸣”等现象,乃“天地之变,阴阳之化”,不足惊怪。又认为社会治乱在于人为,国家命运取决能否实行礼义,不受天之干预。从“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出发,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思想,强调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局限是过分夸大圣人、君子在知天、制天和胜天中的作用。②篇名。唐刘禹锡著。分上下二篇。作于永贞被贬后。内容为补充和发展柳宗元《天说》的自然观,驳斥韩愈天能赏罚之说。认为“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指出“天之道”在于生植,“人之道”在于法制,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宣称法大行,福祸由人,天不能预,则人胜天;法小弛,乃有天命之说;法大弛,则是非颠倒,赏罚不明,人能胜天之实尽丧。指出万物皆有本身之“数”、“势”。批判佛道空无之论,指出“空者,形之希微者也”。柳宗元答书称:“凡子之论,乃吾《天说》之传疏耳,无异道焉。”载《刘梦得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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