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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大周刑统
释义

大周刑统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大周刑统法典名。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奉诏编集。二十一卷。“用律为主;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义理之有易了者,略其疏文。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事有不便于今、该说未尽者,别立新条于本条之下;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朱字训释。至于朝廷之禁令,州县之常科,各以类分,悉令编附。”同年颁行。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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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