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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大司农司
释义

大司农司官署名。元代管理农政之机构。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建司农司,下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同年十二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管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十四年撤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改务农司,又改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秩正二品。仁宗皇庆二年(1313)升从一品,置大司农四员,下设大司农卿、少卿、大司农丞等官。辖籍田署、供膳司、永平屯田总管府等机构。

大司农司 

元朝中央官署之一,掌管劝课农桑、水利、乡学和义仓诸事。至元七年(1270)二月,始置司农司,以张文谦为司农卿,拟定劝农条画,设立四道巡行劝农司,每道派出劝农使和副使各一人巡行督促、检查农业生产及应兴办水利等事。仍命各路、府、州、县管民长官兼理农事,用心劝课,年终考其勤惰及农事成否,申报司农司及户部,作为考核官吏治绩优劣的依据之一。同年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命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后升大司农),以重其事,增设各道劝农使、副使为四员,并拨都水监归大司农司领导。十年,大司农司官集古今农家之书,删繁摭要,编成《农桑辑要》,刊刻进呈。十四年,罢之,以劝农事属各道提刑按察司兼领。十八年,立农政院,专领武卫屯田,二十年,改为务农司,复改司农寺。二十三年,复立大司农司,掌全国农桑事,分设六道劝农司,每道置官四员。同年,诏以《农桑辑要》颁行诸路。二十七年,罢各道劝农司,并入按察司,有关农桑事申报大司农司,纠察事申报御史台。农司农司秩正二品,置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丞、经历、都事等员。至元三十年(1293);以参政燕公楠建议,置行大司农司于扬州,检括豪家隐占的南宋官田。元贞元年(1295),因所括隐中田亩数少,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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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