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缘佛教用语。指一切“有为法”所借以生起的四类条件,概括佛教所说的一切因缘。《中论·破因缘品二》:“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特别用以说明人的思想行为和流转轮回所发生的条件。(1)“因缘”,“因”即“缘”,指直接产生自果的内在原因。此缘适用于物质的和精神的一切现象。《中论》:“因缘名一切有为法。”(2)“等无间缘”,此唯适用于精神现象,指已灭之前念,能为生起之后念让路,起开导作用,为认识活动得以发生的条件。(3)“所缘缘”,指可以认识的一切对象。《俱舍论》:“所缘缘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随其所应。”(4)“增上缘”,除上述三缘之外,余下之各种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的条件。各个宗派对四缘的解释有些差别。中观空宗以为,“缘”相对于“果”才有意义,故“诸缘无决定”,是“空性”。小乘有部等分此“四缘”为“六因”,重点说明业报得以产生的条件,其“六因”中的“能作因”包括“四缘”中的“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将“因缘”别开五因(见《俱舍论》卷七)。瑜伽行派进一步把四缘放置在阿赖耶识缘起中解说,归之为唯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