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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商屯
释义

商屯 

明代的商人屯田。为解决边防的军粮问题,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创办“开中”制度,规定商人输粟边仓,根据路程远近,自五石至一石不等,向政府换取盐引(买卖凭证)一小引(二百斤),凭引向政府所属盐场领盐,贩卖获利。后来盐商为节省粮食运费,乃雇人在边境屯垦,就地输粮,换取盐引,此即商屯。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商屯被废除。
商屯明代屯田之一种。明初,因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盐商在缘边地区输纳粮米,换取盐引,开中食盐,销售获利。据记载,洪武至宣德间,富商大贾为免于远运粟米之难,于九边等地垦种边地,募众督耕,种菽粟,筑墩台,设堡伍,自相保聚,屯种积粟,就地上纳,开中引盐,牟取厚利。弘治后,变开中之制,改纳米中盐为纳银中盐,随盐政日趋败坏,商人屯垦也撤业废弛。

商屯 

也称“盐屯”。明代盐商进行的屯田。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准许盐商向沿边缴纳粮草,以挽取定额的盐引,凭引领盐,运销到指定的地区,谓之“开中”,亦称“中盐”。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为了避免运输之苦,有的商人即在边地雇人屯垦,就地缴粮,换取盐引,谓之商屯。商屯是军屯的辅助,不但使边境荒地得以开垦,军粮充实,而且也使边地繁荣起来,边防进一步巩固。开中法行之既久,官商勾结营私舞弊,巧取豪夺。开中法逐渐受到破坏。孝宗弘治五年(1492)叶淇改变旧制,允许盐商于户部运司纳银,开中法被废,商屯撤消。从此,盐商悉迁内地,军粮匮乏,边地为墟,明朝边防明显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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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