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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上计
释义

上计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的方法。战国时,地方官员须将一年应收赋税数额,分别写在两片木券上,一片留地方保存,一片呈送国君或国王,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依据,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县的户口、垦田、钱谷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予以汇编,用副本呈送中央的丞相,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依据,称为上计。东汉时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但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上计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府定期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吏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于木券,呈送中央考核,中央据此进行奖惩,亦为考课官吏的重要制度。汉朝上计制分两级,县(道)令、长将该县户口、垦田、赋税征收、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报郡国;再由郡守、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或由皇帝亲自受计,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政绩。上计地点一般在京师,如皇帝出巡,则临时指定地点。上计时间通常在岁终之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以前,每年九月上计,此后每年十二月上计。东汉时,中央受计名义上由司徒总核,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每年年终由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郡国上计使者,两汉也有不同。西汉县(道)上计于郡国,令、长、丞、尉自行;郡国上计于中央,由郡丞、国长史代行。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称为“上计吏”。令、长等不自行。

上计 

秦代的官吏任免、考核制度。即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吏的任免,都要经皇帝批准。对地方官吏实行年终考核,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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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