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陳霆銳 |
释义 | 陳霆銳1890——1976江蘇吴縣人,1890年 (清光緒十六年) 生。弱冠後入蘇州東吴大學法科,1920年畢業後赴美國,入密西根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23年歸國,執教於東吴、暨南大學、群治學院、中國法政學院,並執律師業及應上海《申報》、《新聞報》特約撰寫政治法律專論。1925年五卅惨案發生,任遇難學生代表,控訴上海工部局巡捕房。其後,任纳税華人會秘書,旋被選爲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人董事。1937年八一三滬戰後,赴重慶,仍執律師業務。1942年7月,任第三届國民参政會參政員。1944年赴美國考察司法。1945年5月,當選爲第四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同年冬,自美國返國抵滬,重理舊業,1946年11月,被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去臺灣,仍執律師業務。1954年任臺灣東吴法學院院長。1956年退休移家赴美國,居新澤西州普林斯頓。1961年3月,發起組織“中華民族反對中共加入聯合國五百萬人委員會”,任主席。1974年8月去臺灣定居,並仍執業律师。1976年8月15日病逝於臺北。終年86歲。著有《自由呼聲》、《浩然堂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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