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鍾毓 |
释义 | 鍾毓1875——字輯五,奉天 (今遼寧) 瀋陽人,1875年 (清光緒元年) 生。早歲赴日本留學,入東京警監學校,畢業後回國,歷任黑龍江省呼蘭縣知事,黑龍江縣知事。1919年任北京政府外交部特派黑龍江交涉員。1920年任呼倫貝爾善後督辦。1921年任吉林全省警務處長兼省會警察長。1924年任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1928年12月,任吉林省政府委員。後任吉林鐵路交涉局總辦,濱江市政籌備處處長。1929年11月,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駐哈爾濱特派員,偽满州國成立後,受吉林省長熙洽之命籌組僞組織。其後歷任鹤崗煤礦公司常務董事,僞满黑龍江省民政廳廳長。1934年11月,任僞滿黑河省省長。1937年7月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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