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體乾1887——1965字葆光,浙江長興人,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 生。少年應童子試,後入京師大學堂譯學館,1911年畢業。1912年入上海商務印書館,任編譯。1927年任江蘇省司法廳秘書,旋任江蘇省政府秘書。1931年4月,任秘書長。1933年2月,任江蘇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兼松江縣縣長。1936年7月,國民大會選舉總事務所成立,派爲幹事兼文書股股長,嗣調一組組長。1942年任國大選舉事務處副處長。1945年11月,任國大選舉總事務所總幹事; 同月國大秘書處成立,任副處長,並兼代表報到處主任。1947年6月,選舉總所改組爲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特派為選舉委員兼總幹事。1949年春去臺灣,應臺灣省政府之聘,任地方自治研究委員會專門委員。1950年任“考試院”參事。1960年退休。1965年7月3日逝世。終年78歲。著有《臺灣的地方自治》、《國民大會之理論與實際》、《四書通義》、《考試與銓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