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鄭天錫 |
释义 | 鄭天錫1884——1970字茀庭,廣東中山人,1884年(清光绪十年) 生。中法戰争時,舉家遷居香港。肄業於皇仁書院。1907年赴英國留學,入倫敦大學法律系,1912年畢業。翌年加入英國律師公會,任職律師; 同年返國。1914年再赴英國深造。1916年獲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17年返港執律師業。1918年轉往北京,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譯監督。後歷任法律编纂委員會委員,法律编纂委員會编纂主任兼司法考試委員。1919年任大理院大法官。1921年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專門委員。翌年返國,任中國出席關税特别會議專門委員,法權調查委員會準備處處長,国際法權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商標局法律顧問。在北京期間,曾先後兼任北京大學、朝陽大學、法政大學、鹽務學校等校教授。1928年辭職,在上海重操律師業,並兼上海東吴大學法學院教授。1932年1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長; 7月任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 9月任考試院法官初試典試委員會委員。1934年10月,辭次長職務。1935年任外交部顧問,旋以特派委員名義,奉派赴英國主持倫敦中國藝術品國際展覽會。1936年10月,當選為國際聯盟國際法庭法官。1940年離海牙避居瑞士。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返海牙,出席國際法庭全體法官會議,後被選為國際聯盟清理委員會委員。同年返國,重任司法行政部次長。1946年8月,任中國駐英國大使,1950年1月去職後,仍留居英國。1970年1月30日在倫敦病逝。終年86歲。著有《國際私法中關於確定契約能力的法規》、《中國文化與藝術》、《孔子模型的中國》、《東方與西方》、《食論》、《八十感言》等。譯著有《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决》、《捕獲審判所規則與審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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