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贝寿同 |
释义 | 贝寿同1875—?江苏苏州人 贝寿同(1876—1941)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季眉、季美。贝晋眉四兄。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庠生。南菁书院肄业。后入上海震旦学院、南洋公学特班,二十八年为学潮领袖,退学入爱国学社,并任中国教育会评议员。三十年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并参加中国同盟会。宣统元年(1909 年)官费留学德国,1914 年毕业于柏林帝国工科大学建筑系。次年任司法部技正。1916 年主持设计监造上海地方审检厅新署。1918 年兼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导师,次年兼北京大学工科讲师。1921 年赴欧考察德、比、奥等国监狱建筑,归国后改建旧式监狱,建造上海江苏第二监狱。次年任交通大学京校副主任、中华工程师学会副会长,并被聘为鲁案善后中日联合委员会公产分委员会交涉委员。1924 年重新设计建造上海地方审检厅,后设计建造欧美同学会会所、苏州图书馆、农商部地质研究所办公楼、上海地方法院等。1926 年与刘敦桢等创建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建筑科。1928年调任南京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技正。次年兼任苏州市政府专门委员,参与创立中央大学工学院建筑科,任教授,并被聘为南京中山陵设计建筑投标评审委员。1931 年参与筹备中国工程师学会,曾任副会长。1934 年任实业部工业技师。次年兼任中德文化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鸿英基金会董事,并由财政部盐务稽核总所委任为两浙盐场整理委员会工程师。1937 年任浙江台州盐务局局长,次年调任四川五通桥盐务稽按总所工程师。1941 年任汪伪江苏省建设厅技正,兼太仓道堂庙海塘工程处处长。习国画,设计以纯正的西洋古典主义风格著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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