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台院 |
释义 | ![]() 台院官署名。唐代始置,为御史台下属三院之首,即侍御史治事之处。初设侍御史四员,后增为六员。掌监察弹劾百官、入阁承诏、受制出使、分管御史台事务,又轮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受理词讼,与刑部、大理寺会审重大案件等。以资深者一人主台内日常事务,号台端或杂端,余称散端或副端。五代因之。北宋初沿置,因侍御史用作寄禄官及武臣兼官,另以郎中、员外郎任侍御史知杂事,号知杂、知端,佐御史台长官管理台务。元丰改制后,罢知杂,置侍御史一员,为御史台副长官。 台院官署名。隶属于御史台。有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职掌纠举百官过失,负责弹劾和推审事宜;并与刑部、大理寺,组成次级别会审法庭,联合审理案情;凡有弹劾,先由御史大夫、中丞签押,而后上奏。监察、纠举之事,则划分地区,由六侍御史分理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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