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朝利1914——
河南新縣人,1914年生。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 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紅軍第十師二十八團排長、副連長、連政治指導員,第十一師三十一團營政治委員,團政治處主任,第十師二十九團政治委員,第十一師五十三團副團長、師司令部參謀主任、參謀長。參加長征。抗日戰争時期,任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第一二九師三八五旅七六九團參謀長,三八五旅參謀長,東進縱隊參謀长,冀南軍區參謀長,冀南軍區第四軍分區司令員,第五軍分區司令員。1946年後,任晉冀魯豫軍區第二縱隊副司令員兼參謀長,冀南軍區第三軍分區司令員,獨立第五旅旋長,中原野戰軍第二縱隊副司令員,第二野戰軍第十軍副軍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川南軍區副司令員,第四兵團軍長,濟南軍區副司令員。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將軍銜。爲第四、五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82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爲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