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木蘭1909——女,廣東番禺人,1909年 (清宣統元年)生。胡漢民之女,幼年隨父母轉學粤、港,曾赴蘇聯留學,入莫斯科中山大學。1928年隨父赴德、意、奧、英、法、土耳其、希臘、埃及、菲律賓、印度等國。1935年夏,復侍父再度赴歐。1936年回國。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在香港發起組織香港婦女慰勞會、戰時兒童保育會、香港各界救國聯合會,從事宣傳抗日救國與慰勞救濟工作。香港淪陷後,復往重慶參加戰時慰勞救濟工作。1942年7月,當選為第三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3年2月,當選爲三民主義青年團第一届中央幹事會幹事。1945年4月,當選為第四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6年9月,當選爲三民主義青年團第二届中央 事會 事。1947年9月,國民黨第六届四中全會及黨團聯席會議被推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1948年當選為行憲国民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去臺灣,仍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暨“國民大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