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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胡伯岳
释义

胡伯岳1894—?

山西虞乡(今运城)人
曾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司法院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又连任第二、三两届“司法院”大法官。著有《知止斋诗词存稿》。
原名:毓岱
字:伯岳

胡伯岳1894——

原名毓岱,字伯岳,山西虞鄉(今運城) 人,1894年 (清光緒二十年) 生。1917年夏,畢業於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初在陝西西安執行律師業務。1918年參加護法,赴三原任陝西靖國軍總司令部秘書兼《戰事日報》社編輯。1921年任中學校國文教員。1925年2月,在北京加入中國國民黨。1926年任國民革命軍駐陝總司令部秘書。兼國民黨特别黨部侯補執行委員。旋任渭南縣縣長。1928年任國民黨山西省黨部黨務指導委員。1929年2月,國民黨山西省黨部正式成立,任執行委員兼常務委員。1931年5月,任國民會議代表。國民黨第三、第四、第五及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均任代表。1933年2月,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先後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第一及第四巡察團委員。1944年任監察院戰區第二巡察團主任委員。1946年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7月,任司法院大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去臺灣,又連任第二、三兩届“司法院”大法官。退職後改任“司法院”顧問。著有《知止齋詩詞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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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