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窦仪 |
释义 | 窦仪914—966五代北宋之际官吏。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字可象。后晋天福中进士,曾任景延广记室、从事。后汉初召为右补阙、礼部员外郎。后周广顺初,改仓部员外郎,知制诰。旋召为翰林学士,历官至驾部郎中、给事中,召拜端明殿大学士。周世宗平淮南后,判河南府兼知西京留守事。入宋,迁工部尚书兼判大理寺,奉诏重订《宋刑统》(即《建隆重定刑统》)三十卷,主撰《建隆编敕》四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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