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甘乃光 | ||||||||||||
释义 | 甘乃光1897—1956广西岑溪人 甘乃光
甘乃光
甘乃光1897——1956字自明,廣西岑溪人,1897年(清光緒二十三年) 生。1922年畢業於嶺南大學經濟系,留校任教。1924年7月,任黄埔軍校英文秘書並兼政治教官。1925年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 8月任廖仲愷被刺案檢察委員會委員; 9月任查辦電報局委員會及查辦粤漢鐵路委員會委員; 10月任預算委員會委員及調查廣東大學委員會委員兼主席;11月任廣東南路各屬行政委員及廣三鐵路查辦委員會委員。1926年1月,國民黨第二届全國代表大會選爲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委員、青年部部長,其後並任政治委員會委員; 3月辭廣東南路各屬行政委員及監察委員; 5月調任國民黨中央黨部農民部部長; 10月當選爲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執行委員;11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 12月任廣州政治分會委員。1927年4月,任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兼農工廳廳長; 6月辭職; 7月免廣東省政府委員; 9月任國民黨中央特别委員會候補委員; 10月任國民黨廣東省黨部改組委員; 同年底,代理廣州市市政委員長。1928年赴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院深造。1931年1月,任國民黨第四届中央執行委員。1932年5月,任國民政府内政部政務次長。1934年12月,暫代内政部部長。1935年2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第五處處長; 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1938年3月,任内政部禁煙委員會委員兼常務委員; 4月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1939年3月,任軍事委員會戰地黨政委員會委員。後又任國防最高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設計局副秘書長。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 8月調任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1947年4月,任行政院秘書長; 冬,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4月,當選爲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 5月免行政院秘書長職,任駐澳大利亞大使。1951年去職。1956年9月30日病逝於澳洲。年58歲。著有《先秦經濟思想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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