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鸿飞 |
释义 | 王鸿飞(1883—1939)晚清民国常熟东张人。字采南,号忏庐。王元龄子,徐兆玮弟子。清诸生。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发起成立虞东振武支社,劝戒鸦片。1918年以常熟县视学获授九等嘉禾勋章,当选省议员兼省议会教育审查员,兼任常熟县教育会会长、南京和平期成会交际部干事。1920 年当选省议会教育审查会首任理事,加入苏社,任中华职业教育社征求社员常熟队队长,联名请愿中央政府废除江苏督军,反对军阀政治。不久被派赴日本、菲律宾考察教育。次年任江苏省道筹备处副佐理,1922 年任佐理,被推为平社常熟发起人、长江下游治江会常熟代表,次年兼任常熟水利研究会审查员。1924 年兼任常熟县市乡财政委员会、水利款产委员会委员。曾于议会提出速浚白茆河南段、补助德文同济医工专门学校学生、停办官纸印刷厂、土布免税、江苏实行县自治等案。1926年任水利工程局主任,当选县议会副议长,兼县教育会干事、巿乡董事公会财政委员。曾编纂《中华高等小学国文教授书》《双浜小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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