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荫泰(1886—1961)
近现代汾阳(今属山西)人,徙居吴县(今江苏苏州)。字孟群。王式通子。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日本东京官立第一高等学校肄业。后赴德国留学,1912 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科。归国后任法典编纂会纂修,1914 年任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佥事等,并任北京大学法律科教员。1917 年起历任高等检查厅判事,敌国财产管理处法律顾问,库伦特派员、库伦宣抚署总务处处长,法制局、铨叙局参事等。曾被张作霖聘为顾问。1926 年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长,兼关税会议中国代表、中俄交涉委员会委员长,次年升外交总长,并任条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8 年初任司法总长、关税自主委员会中国委员。1930 年在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为大律师,后参与创办上海法学书局。1937 年任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上海市所得税审查委员会委员。次年任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实业部总长、议政委员会委员。1939 年任伪维新政府外长。次年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委兼实业总署督办,1943 年兼任伪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委,后改任伪农务总署督办、总务厅厅长、内务厅厅长,兼华北合作事业总会理事长等。1945 年初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新民会中央总会会长。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被捕,1948 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卒于上海狱中。译有《德意志刑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