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王宠惠 | ||||||||||||||||||||||||||||||||||||||||||
释义 | 王宠惠1881—1958原籍广东东莞,生于香港。 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广东东莞人。生于香港。天津北洋大学毕业,曾赴日本、欧、美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05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时,曾任南北议和的南方代表参赞、各省代表会议副议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外交总长。后在北洋军阀政府中任司法总长、大理院院长。1922年和胡适等人提出“好人政府”的口号,署理国务总理,组成所谓“好人政府”。1928年任国民党政府司法院院长兼任内外债整理委员会委员长。抗日战争时期,任外交部长,在外交上配合蒋介石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1941年任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1946年蒋介石召开“国民大会”,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订工作,为蒋实行独裁统治效劳。随后再任司法院院长。曾多次被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出任海牙国际法庭正法官。1949年先往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年3月病死于台北。 王宠惠
王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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