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梁孙(1871或1876—约1944)
晚清民国常熟人。字巽行。清附生。日本法政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宣统元年(1909 年)授为法政科举人。历任大理院主簿、浙江杭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常熟、昭文光复后,任司法长,后改任检察长。1912 年以律师兼上海中华法政学校教员的身份发起组织上海律师公会,当选副会长。曾任上海小天台寺僧状告上海市政厅查封寺产案的代理律师胜诉。1914 年改任上海律师公会评议员,被推为中华佛教总会上海分部名誉会长。1921 年当选江苏省议会议员,提出议案,主张废止检察厅,采用陪审制度规入宪法,并电请迁移上海南巿兵工厂等,使工商安业。次年为平社常熟发起人,并成为首位进入上海会审公廨的中国律师,历聘为上海商会、上海钱江会馆杭绸同业公会法律顾问。1925 年被爱国女学聘为校董,参与发起常熟旅沪同乡会。1933 年与曾朴等请财政部免江苏省冬漕加价。著有《中华民国约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