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林雲陔 |
释义 | 林雲陔1881——1948原名公競,字毅公,廣東信宜人,1881年 (清光緒七年) 生。幼年讀私塾。後往高州府城,入海山書院習經史詞章。1909年赴廣州,考入兩廣方言高等學堂。加入中國同盟會。設興學館,作革命活動機關。1911年4月,參加黄花崗之役,擔任轉運軍械事,事敗後,護送朱執信出險。1912年方言學堂畢業後,回高州參加起義。光復後,任高雷都督。嗣被派赴美國留學,入紐約州聖理喬斯大學研習法律、政治。1918年歸國,旋往上海任《建設》雜誌編輯。1920年隨孫中山赴廣州,任大元帥府秘書,兼土地登記局局長,廣東教育委員會教育雜誌社社長。1921年12月,任廣東大本營金庫長兼廣西銀行行長。1923年任廣州市政府委員長; 3月任大本營金庫長,大本營財政部第三局局長; 4月任大本營秘書; 5月任中央銀行行長; 7月任代理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 12月任高等檢察廳檢察長等職。1924年4月,任法制委員會委員; 8月任中央銀行董事; 9月復任大本營秘書; 10月兼代大本營財政部次長兼鹽務署署長。1927年4月復任廣州市政府委員長,兼廣東省政府民政廳廳長;1928年1月再任廣州市政府委員長; 3月兼任廣東政治分會委員; 同年實行特别市政制,任廣州特别市市長兼廣東省政府委員。1929年3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中央侯補監察委員; 7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廣州市市長。1931年5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廣東財政特派員財政委員會委員; 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侯補中央監察委員,任廣州中山大學校長。1932年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 同年復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主席。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1936年7月,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8月調任審計部部長。1948年10月4日病逝。終年67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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