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北周六官制 |
释义 | 北周六官制北周中央职官制度的总称。形成于西魏时期。西魏大丞相宇文泰认为汉魏官制繁冗,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统治力量,他采纳关陇地区汉族大地主代表人物苏绰的建议,仿照《周礼》六官制度建立中央政府机构。六官指六个管理政务的官府,即天官冢宰府、地官司徒府、春官守伯府、夏官司马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各府长官分别是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为六卿,品级皆为正七命。六卿中,以大冢宰掌握总摄的大权。六卿之属官中,诸上大夫为正六命,诸中大夫为正五命,诸大夫为正四命,诸上士为正三命,诸中士为正二命,诸下士为正一命。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九命;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正八命。大丞相宇文泰以太师、大冢宰总揽朝政。这次官制改革先后由苏绰和卢辩具体负责进行,至恭帝三年(556)完成,并颁行。第二年,宇文泰子宇文觉建立北周政权后,继承这种新官制。此后,北周明帝、武帝、宣帝对此有所损益。直到大定元年(581)隋朝建立时止,这种官制共存在了二十七年时间。北周六官制具有很浓的托古改制的色彩,但不是机械照搬,北周六官制中有些官职是《周礼》没有的,如大前疑、大右弼、大丞相、总管、刺史等等。特别是自周武帝宇文邕亲政后,大冢宰不再有实权,六官只管理日常政务,至于要事决策,亲近皇帝的御正大夫、纳言大夫以及内史这些官职日渐获得实权,所以,北周后期,六官制虽然形式上存在,但实际起作用的仍是魏晋以来的三省制度。六官制付于西魏和北周的统治者以华夏正统文明继承者的象征,有助于吸引汉族地主阶级参与政权,而且,六官制确实在北周中央政府职能运转中发挥过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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