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杰弗逊 |
释义 | 杰弗逊1743—1826Thomas Jefferson美国早期启蒙思想家,独立战争时期资产阶级民主派代表之一,《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美国第三任总统(1801—1809)。生于弗吉尼亚州阿尔培马郡萨特威尔镇的种植园主家庭。幼年生活在边疆农村。1760年进入威廉斯堡的威廉—玛丽学院攻读哲学、文艺等。毕业后又学五年法律,当过律师。受法国启蒙思想的影响,拥护“天赋人权”学说。176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州议员,提倡信教自由,反对奴隶制度。1773年与亨利等人组织反英秘密组织“通讯委员会”。曾代表州议会写出《英属美洲权利概论》,发展“主权在民”的思想,提出社会成员有权以革命反对暴君的原则,激发了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意识。1775年5月参加第二届大陆会议,主持起草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指控英王倒行逆施,动员人民为争取民权而斗争。《宣言》成为美国宣告独立的正式文件和美国人民进行革命的思想武器。177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1784年,为大陆会议特使,赴欧协助富兰克林签订商约。次年任美国驻法公使。1789年回美,任联邦政府首任国务卿,赞成“三权分立”,主张废奴,领导民主共和党抵制汉密尔顿的保守政策,为争取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制订做了大量工作。1796年当选副总统。1800年当选总统。两届总统任内,废除前任政府摧残民权的法令;精简政府编制,减轻赋税;推行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为辅的政策;从法国购得圣路易斯安那,将美国疆土向西部扩展;颁布新土地法,缩小西部土地出售的单位面积并降低售价;取缔奴隶买卖;扩大白人男子的选举权,抵制英货在美倾销,力主独立发展美国工业。其进步措施奠定了美国民主传统的基础。但歧视有色人种,并曾以武力镇压黑人起义,对印第安人也采取诱购土地甚至武力剿灭的政策。1809年遵循华盛顿的先例,放弃竞选第三任总统。晚年致力于教育事业,制定大、中、小三级规范教育制度,参与创办弗吉尼亚大学,捐书帮助重建国会图书馆。高龄时仍钻研哲学、历史、古生物学和自然科学。于《独立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日死于蒙蒂塞罗私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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