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雄 |
释义 | 李雄1904,一作1905—1978浙江缙云人 李雄274—334十六国时期成国的建立者。公元304—334年在位。巴氐族。西晋末益州流民起义领袖李特之子。字仲㑺,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人,后迁略阳(治今甘肃天水西北)。永宁元年(301年)父李特领导关西六郡流民起义,雄为前将军。太安二年(303年)叔李流死后,雄继为起义军领袖,大败益州刺史罗尚,攻克成都。次年称成都王,建立政权,年号建兴。建兴三年(306年)即皇帝位,国号大成。以范长生为丞相,改年号为大武。其部曲免征赋役,租税皆入其家,起义军开始蜕变。后改国号汉,史称成汉。在其统治三十五年中,事少役稀,租调较轻。时天下大乱,而益州较安定。中原人民来避难者很多,疆域大体与蜀汉相当。雄死后,发生了皇位之争,力量削弱,东晋永和三年(347年)为桓温所灭。 李雄李 雄 *革命人物志第20集第30页 李雄1905——1978號俠廬,浙江縉雲人,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 生。小學畢業後,考入浙江省立第十一師範學校,後轉入第七師範學校,畢業後,留該校附小任教。1926年春,任中國國民黨浙江金華臨時縣黨部委員兼宣傳部部長。1929年夏,入中國公學大學部,旋轉國立中央大學政治系。1935年夏,任國民黨福建省黨部秘書。1936年4月,任組織科長; 7月任書記長。1943年春,參加國民黨中央訓練團黨政高級班第一期受訓,結業後回福建,被選爲國民黨福建省黨部執行委員,後任主任委員。1946年5月,赴南京任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 8月兼任監察院專門委員; 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7年5月,辭福建省黨部主任委員職。1948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 12月任浙江省社會處處長。1949年10月去臺灣; 續任“國民大會”代表。12月任行政專科學校教授兼訓導主任,並先後歷任或兼任法商學院、政工幹部學校、軍法學校、東吴大學、中國文化學院、“國立”政治大學及臺灣大學教授。1950年11月,任監察院參事。1952年4月,調“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結業後留院任輔導委員。1956年任“考試院職位分類計劃委員會”主任秘書。1958年5月,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1975年6月退休。1978年8月27日逝世。終年73歲。著有《五權憲法之研究》、《三民主義辭典》、《俠廬五七言集附長短句》等。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