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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势力范围
释义 势力范围亦作权力界限。原指各国因欲各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行动而共同划定的互不侵犯之特定地带。后指一国对于另一国领土内某一区域约定不割让与第三国,而承认该国享有特殊权益,不许他国染指。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展开了争夺势力范围的角逐。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德国强租胶州湾,以山东为其势力范围;旋俄国强租旅顺、大连湾,以东北为其势力范围;法国强租广州湾,以两广、云南为其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威海卫及九龙半岛(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等地,视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日本也把福建划为势力范围。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列强划分势力范围均属瓜分和掠夺性质。

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也叫“利益范围”。指帝国主义列强在进行侵略扩张时,在一定的地区各自划分的政治经济利益范围。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划分“势力范围”。1898年,德国租借了胶州湾,取得了在山东境内两条铁路的修筑权和铁路沿线三十里以内地区的开矿权,使山东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俄国早在1896年已经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密约》,从而获得在黑龙江、吉林修筑中东铁路的权利,现在又租借了旅顺、大连,获得从中东铁路到大连的铁路支线的修筑权和管理权,因而东北地区也就成为俄国的势力范围。法国租借了广州湾,取得了自越南至昆明的铁路修筑权,并提出云南、广西、广东不得割让给其他国家的要求,使云南、广西、广东三省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英国已经把长江流域作为它的势力范围,此时又租借了九龙半岛和威海卫。日本除霸占台湾省外,又划定福建省作为它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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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