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立三 | |||||||||||||||||||||||||||||||||||||||||||||||||||||||||||||||||||||||||||||||||||||||||||||
释义 | 李立三1899—1967湖南醴陵人 李立三1399—1967元产阶级革命家,工人运动领导人之一。原名隆郅,湖南醴陵人。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1921年回国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年至安源从事工人运动,参与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3年任中共武汉区委书记。1924年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与领导武汉和华中地区的工人运动。参加领导了五卅运动。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和政治保卫处处长。同年十二月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党的六大后,任中共中央常委兼秘书长、宣传部长等职。1930年犯过“左”倾冒险主义错误。1931年去苏参加赤色职工国际和外国文出版局工作,主编过《救国时报》,主持过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工作。1946年回国。国共和谈时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部长、城工部部长、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等职。参与筹备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1948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劳动部部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等职。在党的第五、六、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均当选为中央委员,并当选为第五、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还当选为第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76年6月22日逝世。 李立三
李立三
李立三1899——1967原名隆郅,又名能至 (治)、敏然、伯山、筆名唯真,湖南醴陵人,1899年 (清光緒二十五年) 生。早年畢業於湖南醴陵中學。191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1920年和趙世炎等在法國組織勞動學會。1921年9、10月間,在進占里昂大學鬥争中,被法國政府武裝押送回國。回國後加入中國共產黨。1922年往安源從事工人運動,任中共安源煤礦支部書記,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主任。1923年任中共武漢區委書記。1924年8月,任中國國民黨農民部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講師; 同年任中共上海區委、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1925年1月,當選爲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員會委員;5月任上海總工會委員長; 冬,赴莫斯科出席赤色職工國際及共黨國際擴大會議。1926年初歸國,至武漢領導工人運動。在第三次全國勞動大會上當選爲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任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部長。在第四次全國勞動大會上當選爲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任秘書長。1927年四一二政變後,任中共中央五人臨時政治局委員; 4月當選爲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委員; 8月參加南昌起義,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委員兼政治保衛處處長; 12月赴廣州,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1928年7月,赴莫斯科出席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爲第六届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宣傳部部長。1930年5月,因犯左傾冒險主義錯誤被撤職; 12月赴蘇聯。1931年入莫斯科社會主義大學學習,並參加赤色職工國際與外國文版局工作。1945年6月,當選爲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員會委員。1946年春返國; 夏,任軍事調處執行部東北三人小组成員。1947年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敵工部部長、械工部部長兼職工委員會書記。1948年初,任中共中央東北局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 8月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兼黨組書記。1949年10月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兼勞動部部長,政務院政務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三辦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業交通工作部副部長,中共中央華北局書記處書記。1956年9月,當選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員會委員。1959年4月,任第三届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1967年6月2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6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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