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剿饷 |
释义 | 剿饷明末三饷加派之一。崇祯十年(1637),明廷为镇压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采兵部尚书杨嗣昌议,在全国“因粮均赋”,每亩加派米六合,以每石折银八钱征解,另每亩又加征银一分四厘九丝,田赋加派达三百三十万两。剿饷明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军饷而加派的田赋。毅宗崇祯十年(1637),根据大学士杨嗣昌的建议开征。其加派办法有四:一曰因粮,在原来粮额的基础上加派,亩输粮六合,石折银八钱,一年共得银十二万九千多两。二曰溢地,民间土地超出原额者,核实输赋,一年得银四十万六千多两。三曰事例,即富民输资为监生。四曰驿递,此前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原定只征一次,但实际到崇祯十三年(1640)才停止征收。剿饷与辽饷、练饷合称三饷。三饷加派使农民不堪负荷,起义者益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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