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培基 |
释义 | 李培基1886—1969河北献县人 李培基李培基 厂 民 当代中国人物志第328页 李培基1886——1969字涵礎,河北獻縣人,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 生。早年在晉軍中任職。1926年任騎兵第三師師長兼綏東鎮守使。1927年兼任綏東清鄉司令。1928年北伐後,任陸軍第三十二師師長; 10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員。1929年8月,任綏遠省政府委員兼主席。1931年8月免職。1933年5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35年6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 12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38年2月,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1939年5月,任銓叙部部長。1941年12月,任考試院秘書長。1942年1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員兼主席;2月任兼河南省保安司令; 8月任行政院水利委員會委員。1943年3月,任河南省縣長考試典試委員長。1944年7月,免河南省政府委員、省主席職; 9月免河南省保安司令職。1945年5月,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11月,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行憲後,任立法院立法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全國政協文史研究委員會委員。1969年病逝。終年8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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