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刘时中元曲家。济南历城(今属山东)人。父为邹鲁儒官,后调任南宁。时中以恩荫得永州东安尉。至正十二年(1352)左右,调任永新州判。李祁《赠刘时中序》称:“予以老病畏人,不敢出与相见……而今来佐永新也,安于贫而不求,勤于事而不忽。”李为元统元年(1333)进士,后“隐永新山中”,卒于明初,年辈略长于刘。可见刘之卒年,亦当在明初。散曲今存《端正好》两套、《一枝花》一套、《新水令》一套,隋树森《全元散曲》收录。生平事迹见《录鬼簿续编》、元李祁《云阳集》卷三《赠刘时中序》。 刘时中元南昌(今属江西)人。官至待制。善作曲。有《上高监司》套数,揭露钞法弊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