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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徐謙
释义

徐謙1871——1940

字季龍,教名喬治,别署黄山樵客,安徽歙縣人,1871年 (清同治十年) 生於江西南昌。1902年壬寅科舉人。1903年癸卯科進士,入譯學館攻讀法律政治科。1904年改入仕學馆。1907年畢業,授翰林院编修,旋調充法部參事,主持法律編查館。1908年任京師審判廳廳長。後升任京師高等檢察長。1910年4月,赴美國出席第八届萬國改良監獄暨司法制度會議。翌年春歸國,倡組國民共進會。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 同年8月,任中國國民黨本部參議。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執律師業。1916年9月,任段祺瑞内閣司法部次長。1919年赴歐,出席巴黎和會。返國後,任天津《益世報》總编輯。920年11月,在廣州任軍政府司法部部長,後改任廣州政府大理院院長。1922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總長。1923年2月,與胡漢民等被委爲大元帥駐滬辦理和平統一代表。回廣州後,任嶺南大學文學系主任。1924年10月,應馮玉祥之邀赴北京,參加國事會議,旋被任爲俄文法政學校校長及中俄庚款委員會主席,並助馮在北京創辦今是學校。1925年7月,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懲吏院委員。1926年1月,當選爲中國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不久又任國民黨北京執行部主任。同年3月。被段祺瑞政府通缉,旋往海参威去莫斯科; 8月回廣州,任國民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長; 12月赴武漢,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暨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主席。1927年1月,任湖北省政務委員兼司法廳廳長,並任武漢國民政府人民裁判委員會委員、主席; 3月選爲國民黨二届三中全會政治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國民黨中央常委,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軍事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外交委員會委員,財務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委員會常務委員兼軍委會軍事裁判所所長,並任中央軍事政治學校 (武漢時期) 校務委員; 4月國民黨實行清黨,被通缉,乃潛居上海租界,後轉往香港。1933年11月,與李濟琛等由港入閩,参與組織“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當選爲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兼農工幸福委員會主席。翌年1月,“閩變”失敗,去香港。抗日戰争爆發後,回南京,後赴武漢、重慶,任國防委員會委員。1938年6月,任第一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39年10月,赴香港治病。1940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終年69歲。著有《民法總論》、《刑法叢编》、《勞资合一》等。


徐謙

甘肅導河 (今臨夏) 人,曾任新疆迪化道庫大使,兼按司獄。1913年12月,獲理新疆内務司司長。1914年5月,改任政務廳廳長。1916年1月,免新疆政務廳廳長職; 同年3月,署喀什噶爾道尹。1926年3月,署新疆財政廳廳長。1928年11月,任新疆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1929年8月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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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