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聲金1874——1958字蘭于,湖北天門人,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生。清末官費留學日本。回國返鄂後,以辦學爲務,曾在江漢法政、公立法政、私立法政、法官養成所等校任教。1911年武昌起義後,任鄂都督府編制部副部長。南北議和後,任夏口縣知事。迨漢口設警察總局後,兼任總辦。旋辭去知事和總辦職務,繼續擔任法學教學工作。1913年任湖北高等檢察廳廳長; 同年12月,署江蘇省高等檢察廳廳長。1915年12月,任甘肅省高等檢察廳廳長。1928年12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參事。1932年5月至1936年2月,任湖南省高等法院院長。1933年4月至12月,兼署河南省高等法院院長。1938年4月至1939年12月,兼署河南省高等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湖北省人民委員會参事室任職。1958年5月逝世。終年84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