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凌濛初 |
释义 | 凌濛初(约1580—1644)明浙江乌程(今湖州)人,又名凌波,字玄房,号初成、稚成,别号即空观主人。万历时补廪膳生。万历三十七年(1609)迁居南京,一度入赣府抚军幕府。崇祯七年(1634)任上海县丞,擢徐州通判,卒于任。编撰小说《二拍》,著杂剧《虬髯翁》,又有《东坡山谷禅喜集》、《圣门传诗嫡冢》、《南音三籁》、《燕筑讴》、《鸡讲斋诗文》等。 凌濛初(1580—1644)明文学家。字玄房,号初成,别号即空观主人。乌程(今浙江湖州)人。十八岁补廪膳生,三十岁时曾入都就选,四中副榜。崇祯七年(1634)选授上海丞。十五年擢徐州通判。因上《剿寇十策》何腾蛟聘为幕僚。于抗拒李自成农民军役中呕血而死。生长末世,有维护明朝统治的正统思想,但他青少年时期出生浙江,游历吴下,并长期寓居南京,亦深受明季东南沿海城市风气开化的熏陶。凌氏著述甚丰,经史杂著和诗文选评不下二十种,大多散佚。今见收入《四库全书》者有《圣门传诗嫡冢》、《言诗翼》、《诗逆》三种,存目有《国门集》、《东坡禅喜集》、《合评选诗》、《陶韦合集》四种。所著杂剧八种,现存除《二刻拍案惊奇》中之《宋公明闹元宵》外,尚有《红拂三传》之虬髯、李靖二传。传奇三种存《乔合衫襟记》一种,为高濂《玉簪记》之改编本。精于曲学,曾著《曲律》、《谭曲杂札》、《南音三籁》。其成就尤在于小说。以二十余年时间写作《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自谓“宋元旧种,亦被蒐括殆尽”,“因取古今来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诙谐者,演而畅之”(《拍案惊奇序》)。二书广泛地反映了社会生活,尤其是明中叶以后社会和城市经济的变化、青年男女对婚姻理想的追求,对社会黑暗也有所暴露和批判。近代多与《三言》并举,为白话短篇小说的重要成就。生平事迹见清郑龙采《别驾初成公墓志铭》(《嘉庆凌氏宗谱》卷二)、叶德均《凌濛初事迹系年》(《戏曲小说丛考》)。 凌濛初 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又名凌波,别号波岸,别署即空观主人。乌程(今浙江吴兴)人。明毅宗崇祯初年,以副贡生任上海县丞,官至徐州通判。敌视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曾上《剿寇十策》,在房村镇压农民起义军时,因被包围呕血而死。初攻诗文,尤精小说词曲。其论曲,提倡恢复元曲之本色,赞赏汤显祖的才华及其作品的思想艺术。对吴江派沈璟评价不高。谈创作,要求故事情节,近人情合人理,道世法。提倡宾白浅浅易晓,直截道意,反对炫耀文采,滥用典故。主张语言与音律皆以自然为宗。一生著述宏富,有短篇小说集《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简称“二拍”),其内容多反映明末市民的生活,歌颂男女忠贞的爱情,揭露封建社会的黑暗。另有诗文集《国门集》、《言诗翼》、《诗逆》、《诗经人物考》等。戏曲理论著作:《谭曲杂札》、《曲律》等,又编曲选《南音三籁》,杂剧九种,仅存《虬髯翁》、《宋公明闹之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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