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军机处 |
释义 | 军机处清代官署名,辅助皇帝的政务机构。为加强君主专制,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在南书房基础上,改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任职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皇帝在亲王及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中选用。任命时按各人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军机处综揽全国军政大权,听命于皇帝。皇帝机密谕旨通过军机处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直接寄给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 (“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也无需议政处议决,使议政王大臣会议仅存虚名。军机大臣以下设军机章京,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俗称“小军机”。其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分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设领班、帮领班各一人。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军机处撤销。 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事务处,或称办理军机处。官署名。清雍正八年(1730)设立(一说七年)。因参决军国大事,又称枢垣、枢廷。位于宫中乾清门外西侧,隆宗门内。初名军机房,十年命铸予银印,名办理军机事务处。由皇帝特旨召三品以上满、汉大员各若干人(无定额)入值为军机大臣,由满、汉大学士各一员为其首领,并由各部、院考录四品以下官员入值为军机章京。军机处职掌机要,负责奏折文书的处理及谕旨的撰拟;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并参预国家庶政之讨论及重大案件之审拟;凡文武官员的简放、换防、记名、引见、赐予及外藩之朝使者颁赐等事,亦由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四月,责任内阁成立,军机大臣改任总、协理大臣,军机处与旧设内阁并撤。 军机处军机处原本内阁的分局。清初沿袭明制,机务出纳归内阁,军事付议政王大臣议奏。康熙时,谕旨命南书房翰林撰拟。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考虑值勤官员泄漏机密,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谨慎官员入直缮写,后名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均属亲臣、重臣。乾隆初年,特建新屋,拟旨仍是军机大臣的事。嘉庆四年(1799)正月初八下谕,规定文武大臣、各地方官员“陈奏事件,俱应真达朕前,不许另有副封关会军机处。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预先告知军机大臣。”并规定军机处附近,不许间人窥视,就是亲王、贝勒、贝子、文武满汉大臣,均不准进军机处与军机大臣交谈,违者重处不赦。军机大臣只用亲信,不问出身。道光十七年(1837)用了大学士潘世恩、穆彰阿、王鼎、尚书奎照、侍郎文庆为军机大臣,这是清廷前所未有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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