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交收东三省条约》的签订 |
释义 | 《交收东三省条约》的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即《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沙皇俄国参加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并以“保护”中东铁路为名,单独出兵占领中国东北三省,一心要把东北三省变成它的“黄俄罗斯”殖民地。《辛丑条约》签订后,各国相继退兵,沙俄却拒绝从东北撤退。东三省人民奋起抗击侵略军,而日本早就想独占东北,英美想排挤俄国,他们共同向俄国施加压力。1902年4月8日,俄国被迫命驻华公使雷萨尔(ΠавелМихайлович Лессар)与清政府外务部大臣奕劻、王文韶在北京签订了《交收东三省条约》,主要内容是:(一)东三省交还中国,俄军在十八个月内分三期(每半年为一期)全部撤兵。(二)俄军撤退前,清政府不准在东北增兵;撤兵后,驻东北清军人数增减必须随时通知俄国。(三)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厅沿线铁路,清政府须给予相应的“赔款”。俄国同意签约只是为了缓和国际舆论的谴责,实际上全无撤兵打算,而是想长期拖延时间,造成事实上的占领。原议定签约后一年半之内,六个月为一期,依次分撤奉天、吉林、黑龙江俄军。但第二年四月第二期撤兵时,沙俄不但违约拒不撤兵,而且提出新的七项要求,要清政府承认不仅东三省,而且蒙古都是俄国的势力范围,以阻止俄国撤军后他国势力的进入。这必然激起中国人民无比愤怒而爆发拒俄运动,同时也与正在觊觎我国东北及蒙古的日本发生冲突。1904年2月,终于爆发了日俄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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