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典仪 |
释义 | ![]() 典仪官名。南齐置典仪录事,为东宫属官,隶殿中将军所领导客局,掌朝会司仪。梁、陈不详所属,掌唱警唱奏之事。北魏有“典仪监”。隋代为谒者台属官。唐武德五年(622)复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殿廷赞唱之节及版位之次,从九品下。初用人皆轻,贞观以后多用士人。金代为詹事院属官,从六品。清代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掌礼节导引。详“法依旦尼哈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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