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培根,弗兰西斯 |
释义 | 培根,弗兰西斯1561—1626Francis Bacon英国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马克思)。生于伦敦新贵之家。十五岁毕业于剑桥大学。1575年以大使随从身份游学法国。1579年归国,历任律师、议员、检察次长、检察总长、掌玺大臣和大法官,受封子爵。1621年免职后,专门从事著述。主要著作有《科学推进论》(1605)、《新工具》 (1620)、《科学价值的增长》(1623)等。反对经院哲学和唯心主义,提出“偶像”说。认为经院哲学使人与自然隔绝,束缚于教条与权威之下,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主张打破“偶像”,铲除各种幻象和偏见。强调发展自然科学的重要,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认为掌握知识的目的就是认识自然,以便征服自然,为人类谋福利。指出自然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多样的和能动的,并有它自己的运动规律。认识自然的主要方法应该是以实验为基础的归纳法,即首先通过接触和观察获得感性材料,再通过实验和例证加以验定,最后通过分析、比较和归纳上升为普遍的知识。其思想的进步方面,对后世哲学、自然科学的发展影响巨大。但他又公开承认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采取信仰与理性并存的双重真理说,使其哲学充满了神学的不彻底性。他的归纳法也明显地具有机械论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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