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吴國楨 |
释义 | 吴國楨1903——1984字峙之,湖北建始人,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 生。幼年隨父吴經明居北京。1914年入天津南開中學。1917年入北京清華學校。1921年畢業,獲選赴美國留學。1923年獲荷華州格林内爾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24年,獲普林斯頓大學碩士學位。1926年,獲普林斯頓大學政治系哲學博士學位; 同年歸國,任國立政治大學教授。192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江蘇交涉員公署秘書兼交際科科長。1928年任外交部第一司副司長 (或作幫辦)、條約委員會委員、湖北煙酒税務局局長。1929年任漢口市政府簡任參事,旋調任漢口市政府土地局局長,後改財政局局長。1931年任湖北省財政廳廳長。1932年任漢口市市長。1938年10月,漢口陷落,去恩施。1939年12月,任重慶市市長、並兼任重慶市防空副司令。1941年6月,因重慶校場口大隧道慘案受處分。1942年12月,免去重慶市市長職務,改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43年3月代理部務; 5月國民政府任為互换中英條約批准約本全權代表; 8月派為1943年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臨時考試初試典試委員長; 10月回任政務次長。1945年任互换中比條約批准約本全權代表; 8月繼王世杰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1946年5月,繼錢大鈞為上海特别市市長。1949年4月,辭上海市市長職務; 6月蔣介石至臺北草山 (旋改名陽明山),設置總裁辦公室,派吴為設計委員; 12月任臺灣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1950年3月17日,兼“臺灣省反共保民動員委員會”主任委員。1952年10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同年兼“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委員、臺灣物資委員會委員; 4月辭去臺灣省政府主席職務,仍留任政務委員; 5月赴美國。1954年3月,被撤免“行政院”政務委員職。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議决議開除吴國楨黨籍。1965年遷居喬治亞州薩凡納市,應聘為州立阿姆斯莊大學史學教授; 晚年致力於中國歷史與政治之研究與整理從政史料。1984年6月6日,在薩凡納市病逝。終年81歲。著有《中國古代政治思想》 (英文)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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