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识 | 八刑 |
| 释义 | 八刑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创立八行科,以孝、悌、睦、 、任、恤、忠、和为八行,违反八行而犯罪的则为八刑。士人犯八刑,州、县长官登记于籍,转报学校,士人入学,按籍审查,如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得入学;犯不睦,十年不得入学;犯不 ,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审察属实,亦能重新入学。参见“八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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